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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11 发稿人: 点击:0 小-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文件)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须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为规范和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应结合《安徽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第二条  分支(代表)机构财务实行民主监督与管理,主任委员须每年向本届委员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  分支(代表)机构完成换届改选后,主任委员离任时,应及时将财务账目移交新一届分支(代表)机构委员会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

(一)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由协会财务部单独设置部门核算,实行协会管理、分支(代表)机构支配、专款专用、规范操作的管理原则,每年财务决算后及时向分支(代表)机构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二)分支(代表)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协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支(代表)机构共同组织活动,须协商指定其中一个分支(代表)机构负责其所有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 业务收支管理

第五条  收入管理

(一)收入范围:捐赠收入(社会资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以分支(代表)机构名义开展的咨询、培训、展会、会议活动等业务范围内各种有偿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其他合法收入);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为协会收入,不属于分支(代表)机构收入范围。

(二)收入原则:分支(代表)机构开展的业务活动必须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各项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协会的相关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费。

(三)收入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组织会议或培训取得的收入,扣除收入产生的各种税费及按收入总额的8%产生的财务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分支(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成本。分支(代表)机构所有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协会财务,不准保留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不准将收入资金截留、转移、挪用、坐收坐支。

(四)收入票据:协会财务在收到各分支(代表)机构收缴的费用后,统一出具财政和(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五)收费方法:分支(代表)机构在组织会议、培训等其他涉及收费活动应提前1个月通知协会及协会财务部门。原则上要求交费单位或人员直接汇款到协会银行账户,协会收到汇款后开具票据,于活动开始前统一送交分支(代表)机构;个别现场缴费人员,由分支(代表)机构代收,现场收到的交费由分支(代表)机构负责汇款到协会财务,并出具现金收款明细单,并由收款人签字确认,所收费用开具的票据由协会负责邮寄至分支(代表)机构。

(六)合理编制收入预算:各分支(代表)机构在组织会议、培训等活动之前要认真编制收入预算。预算要求:分支(代表)机构收费的具体名称(要有简称)时间、地点、人数、收费标准。同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经协会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上报协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支出管理

(一)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取得正规税务发票,票面列明品名、单价、数量,成批购买的用品可汇总填写,但是必须附注品名、单价、数量的销售清单。

(三)会议/会务费付款或报销,必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与会议相关的发票、与酒店签订的合同和酒店支出明细账单。

(四)培训费、差旅费报销,须提供参加培训或会议的通知、培训申请表、出差审批单等相关证明文件和与出差相关的发票。

(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发放标准须符合相关规定,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及户名,一律通过银行转账。

(六)邮寄、资料印刷、广告会务服务等费用的付款或报销,须提供反映业务内容、数量的明细清单。

(七)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报账要及时(票据有效期三个月,不能跨年度报账,否则不予报销)。

(八)分支(代表)机构现任主任委员须指定一名分支(代表)机构财务联系人,财务联系人与协会财务发生业务往来。

(九)单项支出在千元以上,必须使用银行转账,凭原始发票和付款/报销审批单通过银行转账到收款单位或报销人账户。

(十)每年12月20日为协会财务年终结算截止日期,各分支(代表)机构需在此前结清当年的经济事项。协会财务部门负责将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收支情况记账、结账,并以书面形式向各分支(代表)机构主任委员提供年度财务收支余情况。

第七条  经费使用签批

(一)分支(代表)机构使用自有经费时,包括由协会财务直接付款和分支(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垫付后申请报销的各项费用的支出,应经过分支(代表)机构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叁仟元以下由分支(代表)机构主任委员审批,壹万元以下由分支(代表)机构主任委员审核后报请协会会长审批,壹万元以上及特殊费用的使用应由分支(代表)机构提请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再由会长审批。

(二)会议、培训等活动支出一般包括:会议筹备及审稿费用、住宿费、场租及设备租赁、交通费、公杂费、邮资通讯费、专家讲课费、工作人员劳务费、加班费、文集编校及印刷费、税费、会务服务费等等。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提交相关材料及决算表,办理结算手续。(发票及决算表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三)经费的预支使用。在经费来源有保障的情况下,组织会议、培训活动等,可以按不超过预算收入的30% 事先向协会借款,出具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签字的预付款申请,由协会法人或会长审批后预付活动款。预付的活动款通过银行转账到收款单位,活动结束凭原始发票和相关资料据实结算。

第八条  经费结余的使用。分支(代表)机构每年开展活动后的结余收入部分,25%用于支付分支(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75%结转至分支(代表)机构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分支(代表)机构每年开展活动后亏损部分,在分支(代表)机构以后年度开展活动时,应先弥补亏损后再按预算支出。原则上要求各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时,严格按预算执行,并略有结余。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分支(代表)机构购置或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在协会办理手续,其使用权归分支(代表)机构。

第十条  分支(代表)机构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每年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分支(代表)机构换届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